官宣!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工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关注 53 | 粉丝 702 2020-01-29 上海建筑业4500
核心提示: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工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坚决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工地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坚决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有效防控新型冠状感染的肺炎疫情病毒在各类建筑工地传播,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就近期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本市各类建筑工地不早于2月9日24时复工或新开工,相关务工人员在复工前不提前返回工地。因涉及保障城市运行必需、疫情防控必需以及其它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项目,若需在此之前复工或新开工,应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施工。属于市重大工程的,应向市重大办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方可施工。

二、加强工地现场管理。严格落实务工人员实名制管理制度,替换字限度地减少工地现场人员流动。加强对未离沪务工人员及来沪亲属的排摸,并按照要求进行登记报备。对于当前正在施工或经批准后提前复工的工地,要切实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配备防护用品,实施体温监测,落实环境消毒制度,保持施工现场、生活区域(工地食堂、宿舍以及厕所等场所)的清洁卫生,并按照“三个覆盖”和“三个一律”的要求,做好工地人员的监测排查,实行工地疫情防控日报制度和紧急报告制度,推动信息登记报告全覆盖,确保在替换字时间按照卫生部门要求落实相关措施。

三、建筑工地的疫情防控工作统一纳入属地监管,服从属地管理部门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统一调度、统一监管。各单位要建立防控管理体系,严格落实主体责任,编制疫情防控预案,全面开展疫情防控宣传教育工作,提高现场人员的防控意识,自觉做好自身防护。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2020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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