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协议

使用协议

为保障互联网网络与信息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本单位网站所有的会员在从事互联网信息过程中,郑重承诺严格履行相关法律义务,承担以下责任:

一、严格遵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对本单位网站的信息安全承担法律、行政、民事责任。

二、不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
(一)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三)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七)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九)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三、自觉遵守法律规范,认真履行社会责任。

四、本单位网站信息发布实行先审后发制度,对发帖和跟帖进行严格审查,发现有害信息及时控制和处理,保留有关原始记录,并在24小时内向相关主管部门报告。

五、本单位网站发布的信息,依法保存备份记录不少于60日,在国家有关机关依法查询时予以提供。

六、本单位网站依法建立信息安全保密制度和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严格保守国家秘密,确保不泄漏用户个人资料。

七、本单位依法接受相关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和检查。

八、本单位网站由于发生信息安全事件未及时采取措施造成严重影响的,通信管理部门可暂停本单位网站及电子公告服务,直至取消本单位电子公告等信息服务业务,依法追究本单位责任。

九、本单位建立信息安全责任制度,法定代表人为本单位网站信息安全第一责任人,网站论坛负责人及相关人员依法承担直接责任或其他相应责任。在国家安全保卫管理部门和通信管理部门通知删除违法和有害信息、责令暂时关闭网站或有关栏目时,立即执行。网站责任人和联系人等备案信息发生变动时,保证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报告备案单位。
端酷信息科技(上海)有限公司